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厦门市政府在2015年启动了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18日,厦门市第一张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在名鞋库(www.s.cn)开出,标志着厦门市正式进入了税务发票电子化时代。厦门市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xm.e-inv.cn)为厦门市纳税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7*24小时电子发票专业服务,将“互联网+税务”的创新成果与发票领域深度融合,转变传统纸质发票管理观念,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发票服务水平,为东南地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可选择开具电子发票,通过在厦门市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验证码,消费者可及时地查验到电子发票信息并下载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文件。电子发票解决了纸质发票不易保存管理的问题,不怕丢失,更不担心拿到假发票。电子发票从实时获取、到在线验证真伪,再到发票信息云端存储,实现了发票开具、查验、归集“一站式”服务。
瑞宏网是我国内地最早参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之一。国内的第一张电子发票开具、报销,金融保险和电信业的第一张电子发票开具,均由此平台提供技术对接而完成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电子发票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记账凭证。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公告指出,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仅以电子会计档案保存的纳税人,可将自己的ERP或者其他财务系统与瑞宏网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发票的查验、接收、入账。
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节约社会资源。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纳税人申领、开具、流转、查验、入账报销电子发票等业务环节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发票开具更快捷、查询更方便;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局限,具有节能环保、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消费者易保存易使用、税务部门信息管税和规避造假风险、推动决策管理由经验型向智能型决策转变等多方面的优势。
厦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是在市政府、市国税局领导下,由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北京瑞宏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完成。